我于2014年1月23日在360團購下面的滿座網訂購了4張中原影視城通票,每張45元,共計180元。1月26日,我根據滿座網提供的地址和商家的電話去取票,當我出示滿座網發給我的訂單號后,商家告知他們與滿座網沒有業務往來關系,不予兌換門票。當時我馬上聯系滿座網,無奈電話打不通(后被告知是公司春節放假,電話無人接聽)。我于2014年1月28號在網上對該筆交易發起了退款申請,一直到2014年2月16號,也沒有接到滿座網回復的電話和退款,我又多次與滿座網聯系,電話不是正在通話中就是無人接聽。經過反復撥打滿座網的客服電話,客服只答應退還繳納的180元。由于商家的原因造成我的旅游計劃無法正常實施,并且重新高價購買了門票,取票的交通費用和通訊費用等損失。 要求滿座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第7項和第第46條的規定除全額退款及利息外,還應當對我進行如下賠償 1、取票時的交通費:20元 2、高價購買門票產生的差價140元(每張35元) 3、通訊費9元 4、精神損失費1元 共計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