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號:476814880554267 本人在2013.12.12代購了一款COACH的包包,當時網頁上顯示12.21發貨(天貓的雙12規定也顯示12.12的訂單,12.21發貨)。后本人在12.22發現沒有發貨,就問客服,客服稱本人的訂單是預售商品,要15--30日發貨。后本人表示接受。 在2013.12月底再次詢問客服,何時能發貨,因客服態度不好,本人被蒙蔽撥打了該騙子公司客鄰尚品的電話,而沒用旺旺溝通(導致天貓和商家現在耍無賴,稱電話中溝通的不作為證據),電話中客服人員稱2014.1.31前能保證到貨。本人當時仍然相信接受了。 后1月中旬發現仍然未發貨,就又致電客服,客服稱已到貨海關在清關,等過年后會通知本人。本人仍然相信并接受了。 結果到2014.2月底本人也還未接到賣家一個電話。 已忍無可忍投訴到天貓,要求退款并賠償30%(天貓的規定是賣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賣家需賠償買家30%)。天貓百般推諉稱要系統中先點申請退款后天貓才能介入。 本人現在系統中點了退款,理由是“未按時間發貨”,結果賣家發現后就私自發貨,期間沒有跟買家溝通聯系已確定買家是否還需要貨。本人本來想著息事寧人,賣家既然發貨了就算了,結果賣家發了一款根本不是本人要定的包,并且再次把本人的退款申請拒絕了。稱“這是預售商品,不存在未按約定時間發貨”。 請問這就是天貓的規定嗎?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必須得由賣家同意了?!那賣家如果不同意這個理由,本人的款項是否永遠退不回了?天貓的工作人員還理直氣壯的公司我“我們沒辦法解決你的問題”。 后本人投訴到12315,315稱現在要先退款,然后才能再次投訴賠償的問題,具體事情還未得到解決。 天貓的這種包庇賣家、毫不顧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覺得自己店大就可以欺客了嗎?! 買家的權益現在如何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