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工作原因,企業與攜程合作對員工提供購票支付服務,但攜程告知本人有一張2009年4月19日東方航空廣州飛往上海的客票出票未付款記錄,拒絕為本人提供購票要求。對本人的工作及個人信譽造成了較大的影響,與攜程核實機票信息未成,擬請315進行維權申訴。 事情緣由:攜程客服人員告知本人身份證名下尚有1筆1330元購票記錄未支付,故不予本人進行購票。鑒于工作需要借助攜程訂票,被攜程告知有欠費后,本人與攜程再三核實,因時間較久,本人無印象。攜程單方告知本人欠費記錄,需核實相關信息被拒。 就提供相關信息如下:身份信息確為本人。但存在較多疑點:1、預定電話為非本人(查實為江蘇地區移動電話,本人08年一直使用浙江寧波電話,確認非本人預定,且本人無工作關系、親屬關系在江蘇);2、要求核實支付帳號,攜程以不對外公布信息為由,拒絕提供相關支付銀行帳號;3、攜程告知客票出票(第二次告知為客票退票費用),尚無法確認是否本人出行或是退票費)或是其公司漏洞;4、未付款即出票,不符合攜程的訂票操作流程;5、為何間隔數年后告知,本人與東方航空無法核實出行信息,無法確認真實信息。 在本人未知悉前提下,攜程單方要求本人支付1330元款項(所謂的欠費),本人要求核心信息后支付,攜程拒絕提供本人正確信息,無故拒絕為本人提供相關服務,對本人的工作單位及個人信譽造成極大的損害。請攜程就其錯誤行為進行糾正,并對本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