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之托,4月23日下午本人在該店成功下單網上支付購買了一部S7568手機,610元+7元運費。4月26日因趕著去機場,由單位同事代收,待我5月4日返崗時得知型號買錯了,應該是S7568I,隨即上亞馬遜辦理退貨。即:4.26簽收,5.4提請退貨,在“七天”時限之內。 本來很簡單的一個錯誤購買導致退貨的訴求,完全符合“新消法”的相關條例,同時,也是遵照該網站相關要求提交了退貨申請,進而索賠申請…… 隨后,亞馬遜所謂的專業團隊“pay-guarantee"郵件回復期間一直以避實就虛,忽悠兜圈的“專業素質”來要求我提供與本訴求無關的這樣、那樣證據,造成非正常壓力,無可忍耐下只得請“客戶聯系我”,在電話中表達了退貨訴求及對亞馬遜郵件處理的強烈不滿。得到確認“我們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讓我提交索賠后,等通知…… 今天,即該退貨申請已提交了13天之際,客服“蘭芩”電告我,退貨被拒,原因是“賣家不同意”! 這就是亞馬遜的方式?唬弄消費者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