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號在京東買了個蘋果5C,5月16號收到貨,17號開始使用手機激活并到蘋果官網查詢序列號,發現激活時間在2月7號,保修期也已經過了3個月。于是聯系京東客服高度懷疑為翻新機,要求退貨,并提出了投訴。19號京東客服聯系我說他們的手機沒有問題,叫我再去查,結果發現激活時間變更到了5月15號,也就是我收到手機的前一天(13號在購買手機當時京東網上顯示的預計到貨時間就是15號,但是我當天有事,就要求16號送的貨)。15號仍舊還沒收到手機怎么可能激活???而且我在網上查詢到另外有位在京東買手機的人也是發現激活時間在購買日的好幾個月前,也懷疑為翻新機,在聯系京東客服后對方同樣稱自己的手機沒問題,要求消費者再次去查詢,再次查詢結果是激活日期都被改到了購買日期。現在聯系我的京東業務員一直說自己賣的是正品,又說蘋果手機比較特殊,堅決不退貨。而且京東一直宣傳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現在又說蘋果手機不退,這點也是對消費者的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