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寧海檢驗檢疫局對轄區出口企業遭遇的35起退貨進行追溯調查,共調查企業22家,產品涉及太陽能燈、LED裝飾燈、跑步機、復合運動機、胡椒研磨器、嬰兒推車、閥門、菜板等各類商品。退運國家主要有美國、英國、荷蘭、馬來西亞、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亞、伊朗等。該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一些退貨原因新變化值得關注。
一是企業對產品標準了解不夠或者曲解而導致退貨。退運貨物中,有2批出口到日本的電動攪拌器,因為企業對電池尺寸的標準要求沒有正確理解,以致電池匣設計過窄,日本客戶無法放入電池而導致退回維修。出現這種情況的當然有國外客戶驗貨不嚴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由于出口企業未對客戶標準給予足夠的重視,并且自身技術能力不足,難以對標準進行深入了解。
二是國外客戶因經濟形勢不佳,將滯銷貨物以各種借口退回。在退運貨物中有7批經工作人員調查只是“輕微劃傷”,或者是國外客戶無力支付貨款,甚至干脆是無理由退貨。而生產企業出于保持客戶資源的目的,不得不忍氣吞聲,對國外客戶提出的退運乃至要求生產企業承擔一切損失和費用的霸道要求也是逆來順受。
三是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導致退貨情況增加。調查的35批出口退運貨物中,有8批因運輸過程中殼體劃傷、塑料外殼破損等原因導致退貨。究其原因,多是由于企業在產品出口前沒有充分進行碰撞試驗,而且對國際物流過程中的實際情況缺乏了解。
根據上述情況,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宜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口退運情況的發生:一是要提高技術能力,了解產品標準。企業既要根據合同和客戶需求生產貨物,又要加強對相關的國外標準的研究與應用,加強質量控制能力建設;同時,檢驗檢疫部門應積極發揮在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幫助出口企業理解相關國際標準,培訓技術人才,建立相關標準庫。二是要用合同捍衛權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目前國外客戶常常在貨物無法銷售大量積壓的情況下,利用貿易合同中規定的“質保期內無條件退貨”等有利己方的條款強行要求退貨,造成出口企業的大量損失。企業簽訂合同時應在國際貿易一般規則允許范圍內,修改或增加貿易合同中“自我保護”的條款,明確質量標準,分清責任,建立平等互惠的貿易關系,改變受制于人的局面。三是不斷提升質量意識,切實加強自身產品質量。出口企業應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意識,堅持“質量為本”戰略;同時在企業內部加強員工技術能力培訓,營造人人關注質量、人人重視質量的氛圍,切實加強自身產品質量。
(酈陽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