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月11月20日,我隨通遼市政府組織的考察組赴包頭、鄂爾多斯考察學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與兩地同行們進行了廣泛的座談交流,尤其是實地考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小作坊集中管理工作,深受教育和啟發。
包頭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1012家。2011年前三季度監督抽查檢驗合格率達到94.67%。包頭市政府非常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區范圍內率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臺了《包頭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等。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攤販的具體監管部門及其職責范圍。《辦法》不僅對小作坊的準入條件作了明確規定,而且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做出具體要求。同時,建設標準廠房集中小作坊企業,廠區管理者負責廠內食品安全監控,并提供原材料、監督生產過程、管理規范廠內生產行為。高度集中、統一監管,不僅有利于質監部門提高食品監管效率,也能進一步促使食品生產者提高法律意識,真正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鄂爾多斯市也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積極創新監管式。實行“八統一”集中管理和動態監管,搭起了建設食品園區的工作框架。市政府批準發布了《鄂爾多斯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意見》,為質監部門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據。僅東勝區已建成三個功能不同的食品園區,其中以食品生產小作坊為主的罕臺食品園區已吸引99戶食品生產小作坊入駐。鄂爾多斯市旗兩級人民政府將食品安全監管和檢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投資1.92億元的鄂爾多斯市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已開工建設,基建用地由市政府無償提供,項目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分三年投入。2011年鄂爾多斯市財政向市質監局撥付檢測經費900萬元。僅東勝區每年安排100萬元檢測經費。
通過幾天來的考察學習,包頭、鄂爾多斯市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模式值得我們借鑒,但更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創造性的做好開發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首先,健全監管制度,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目前自治區及我市還未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特別是對開發區這樣地處城鄉結合部,家庭式小作坊占多數的地區,食品安全工作風險較大,為此盡快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規范小作坊生產行為,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是當務之急。
其次,監管舉措有力、保障監管水平。對質監部門來說小作坊監管一直以來是個難點。開發區經核準的食品生產小作坊有40家,與獲證企業相比,小作坊在信息、技術、融資等方面還處于劣勢。開發區管委會應在政策、資金上加大對食品小作坊的扶持力度,提升現有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能力,積極創造取證條件,不僅提高地方企業產品競爭力,還可提高就業率,同時使這些食品生產企業真正成為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創新的生力軍。由于民生需求量,部分行業將逐步淘汰小作坊,而對于豆制品、熟食類等行業小作坊很難在短時間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在市場上有一定的需求量,所以應根據開發區的整體建設布局,規劃出食品加工小作坊區,逐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集中小作坊統一供熱、供氣、供原料、供食品添加劑等,實行廠區管理人負責監管的方式。避免布局分散難管理局面,進一步規范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開發區現有食品生產企業134家,質監局共13名人員,在編行政執法人員7個,因人員短缺而面對監管任務重、覆蓋面窄等問題。要保證對小作坊全方位監管需開發區管委會解決人員不足的問題,并切實保證監管經費的落實到位,以便食品安全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第三,整合監管資源,構建鄉鎮監管新機制。開發區地處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失地農民多,部分生產者法律意識淡薄,且家庭式小作坊多不易被發現,所以我們應把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放在農村和社區,盡快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體制機制,并能有效運轉。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發區管委會與各鎮、街道,各鎮與社區街道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并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列入到年終考核工作目標里。構建全民關注食品安全、層層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真正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通遼市開發區質監局局長 張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