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養路費返還工作將于4月16日開始,屆時,市交通路政部門將根據機動車在奧運期間單雙號限行和奧運后每周停駛一天的實際情況,向車主返還應減征的養路費。
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王兆榮表示,此次養路費返還工作,是為兌現奧運承諾,感謝廣大市民在奧運會期間為保證首都空氣質量、交通順暢,按照單雙號行駛限行政策和每周停駛一天限行政策所做出的貢獻,返還應減征養路費合計15.18億元,涉及機動車270萬輛,其中私家車占80%。
返還應減征的養路費如何計算?
答:只對已繳納養路費車輛返還應減征的養路費。范圍包括:
1、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駛的黃標車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號分單雙號行駛的機動車返還應減征的3個月養路費。
2、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號每周停駛一天的機動車,返還應減征的1個月養路費;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間初領牌照的機動車,只返還12月份已繳納的養路費。
3、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間初領牌照的機動車,因繳納養路費時已減征應減征的養路費或未受單雙號行駛限制,只返還因每周停駛一天而應減征的養路費。
具體到每輛機動車應返還金額,要看其屬于上述哪種情況,并根據車輛的種類及噸位計算得出。例如,一輛5座小轎車,按半噸計算,每月養路費為110元,如減征4個月共計440元,其他車型以此類推。
如果車輛和車主常年在外地,如何返還應減征養路費?
答:分以下三種情況:
1、因車輛長期在外地使用,如未在北京繳納養路費的,則不予返還。
2、限行期間調駐外地使用的,如已在本市養路費征稽部門辦理了調駐手續,則辦理調駐手續時已將應減征的養路費進行了抵扣或返還。如未在本市養路費征稽部門辦理調駐手續,其養路費已繳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辦理養路費返還:凡具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核發的牡丹交通卡的機動車所有人,養路費征稽部門將通過工商銀行將應返還的養路費自動劃轉至其牡丹交通卡賬戶;如車主未辦理牡丹交通卡又無法親自辦理養路費返還的,可委托他人代辦。但代辦時需提供工商銀行銀行卡、車輛所有人及代辦人的二代身份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于限行期間從外地調回本市的,如已在本市養路費征稽部門辦理調回手續,則按實際受限行影響的時間核定應減征的養路費。如未在本市養路費征稽部門辦理調回繳費的,則不予返還養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