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所有轎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一律不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 10月1日起,山東省公安機關對所有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產品,不論該車的出廠日期是在10月1日之前還是之后,在進行注冊登記時將不再對其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同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具備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產的其他乘用車、兩輪摩托車等車輛產品,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公安機關也將不再要求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魏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