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日期:2010年2月4日在2010年8月9日發現變速箱出現問題。(再此之前也陸續發生過一些小毛。┯2010年8月10日送往特約售后服務站維修。經4S維修站拆卸后照相發傳真與售后總部?偛炕貜筒挥栀r償。經激烈爭論,總部的意思是:出于“同情”向供應配件的廠家索要來些配件協助維修,還向本人索要工時費和部分配件的費用。本人對此結果并不認可!因為本車在保修范圍之內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廠方負責。(經過18天維修仍然沒有結果在此日期之內廠方并無解決方案,也一直推脫,打客服電話態度蠻橫也總是敷衍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拒不提供相關領導的電話號碼。)本人認為汽車在保修范圍之內所產生的質量問題都應該屬于正常索賠與同情絲毫無關!若不是經過爭執要求廠方賠償,廠方又怎會發配件給我?反過來又假作同情。所以本人要求更換新變速箱總承的要求非常之合情合理。(至此時此事尚未能解決)求幫助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