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底在河南鄭州昊達4S店購買一輛上海大眾斯柯達明銳1.6手動明銳逸俊車型,在整個售前、提車、補貼發放、及新車瑕疵索賠還有4S店從銷售顧問到銷售總監不作為及侵害消費者權益過程舉證如下,請求媒體協助維權。 1、河南昊達汽車貿易公司不守信譽,不遵守雙方擬定的訂車合同(銷售總監已書面承諾消費者提車時帶合格證),仍無理扣壓新車車輛合格證。多次聯系銷售顧問、展廳經理、銷售總監,遲遲不給合格證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上牌。數次拖延消費者,雖然最終在“不給合格證就砸展廳”的極端方式下才得以解決。但此舉嚴重傷害了消費者對上海大眾品牌及車輛的感情,并給消費者帶來誤工、精神等多種損失,消費者及其懊惱并因此患上抑郁癥,影響工長生活并帶來無形損失。 2、河南昊達汽車貿易公司克扣、挪用國家節能補貼。消費者11年8月購買的16排量節能型轎車(明銳手動16,由于廠家惡意拖延、扣壓車輛合格證導致9月28號才完成上牌手續),在資料、手續齊全情況下,遲遲不發送國家給予的節能補貼。一個多月過去了,仍然告知4S店財務資金周轉不靈,沒有具體時間并暗指可能遙遙無期) 3、河南昊達汽車貿易公司店大欺客,認可新車部件缺陷和同時引發的消費者額外損失但拒絕賠償。新購車輛貼膜過程中發現前擋風玻璃內夾雜異物(頭發絲),說明車間流水線生產工藝及質量控制存在缺陷,并可 能導致車窗玻璃存在工藝不達標并伴隨質量隱患。同時造成車主擋風玻璃防爆太陽膜廢棄損失1200余元。并拒絕賠償前擋玻璃本身以外的任何賠償。車主購買新車不到一月就發現車窗玻璃純在瑕疵,除了出廠檢驗及4S自建馬虎外,還要對新車拆除部件并導致了消費者額外損失,還可能存在重新裝配工藝不達標等安全隱患。給消費者精神和財產上帶來嚴重傷害。 4、4S店從銷售顧問、到銷售主管和售后環節服務意識差,每次問題反饋給銷售顧問均需多次聯系、催促仍得不到正常響應,銷售主管表面答應解決問題、實際響應行動遲緩拖延,售后索賠員 或銷售不重視客戶新車瑕疵及精神傷害需求,遲遲不予正面答復索賠結果,由4S主動聯系客戶告知結果變為客戶一再催促仍不見響應結果,最終在客戶要投訴時仍拒絕賠償瑕疵部件給客戶帶 來的額外損害。 希望解決方式: 1、要求河南昊達汽車4S店限期發放國家節能補貼,并給出合理解釋。 2、就不守信譽、無理扣壓車輛合格證和多次搪塞消費者合理要求,河南昊達汽車4S店給消費者精神損失和誤工損失及交通費給予賠償。賠償人民幣不低于1000元。并建議國家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聯合調查扣壓車輛合格證這一“潛規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對消費者新車瑕疵玻璃及由此帶來前擋防爆太陽膜兩項損失給予賠償,免費:1、更換前擋玻璃(帶雨量傳感);2、重新貼原廠膜,并書面保證維修部件及工藝質量。或折合等價2700元現金賠償(前擋材料人工玻璃約合1500前擋防爆太陽膜1200=2700)消費者有權保留懷疑整車其他部件生產質量可能同樣不達標并繼續索賠的權利。 4、上海大眾廠家和河南昊達汽車4S店就新車瑕疵和銷售服務態度差事故對消費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