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8日在呼市恒茂江淮4s店購買悅悅轎車一輛,在購買后的第三天晚上發現車在拉手剎的情況下,高位行車燈和剎車燈全亮,后到銷售處要求更換新車,銷售處說只能維修不給更換。在修好的第2天右前門玻璃突然不能升起,此問題也只能拆門維修,不能換車,10月初該車在上牌照時雨刷器突然不能使用,檢查是老燒保險,后更換電機,在更換電機時將車前擋風玻璃弄壞,并賠償一新玻璃。10月中旬發現該車在起步時左前輪有異響,到4s店檢查,剎車、離合器和減震沒有問題,異響沒有解決,后將車開回放入車庫,沒有開車,但是在11月8日首保時,要求繼續查異響,被告知前減震壞了,這讓我很納悶,就不同意更換,懷疑質量有問題,就在跟4s店溝通時,11月9日雨刷器又開始燒保險了,致使車不能開動,跟4s店溝通得到的回答是沒法了。所以致電貴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