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4月到保山市天馬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北京現代牌悅動轎車(以下簡稱4S店),于2012年10月19日停放在家門口起火燒毀,燒毀時汽車仍在3包期內。前來滅火的消防部門給出了證明排除人為縱火。事發當天我聯系了4S店他們派了2個人前來現場勘查,事發6天后北京現代公司派了2個人也來看了現場,他們都是拍照后走了,走的時候說“回去研究”。一直到11月26號,廠家給出結論是車尾起火,拒絕賠償。(車的右前輪鋼圈都被燒化了,兩個后輪只是輕微燒毀。廠家給的結論絕對是錯了。)12月16消防部門給出證明是車右前部起火。現在4S店還是不肯賠償。(車輛著火現場現在都一直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