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在蘇州廣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一輛2012款斯柯達昊銳1.4T手動智雅版家用轎車,2013年1月5日上完牌欲提車時發現該車的出廠合格證與同時提車的購買相同型號的其他消費者車輛的出廠合格證在參數及檢驗標準上存在較大差異。撥打上海大眾服務熱線確認我所提車型為2010款斯柯達昊銳1.4T手動智雅版而非我所訂購的2012款,遂要求商家退車或換車,4S店則堅持該車為2012款,拒不退換。 他人的斯柯達昊銳1.4T手動智雅版型號為: SVW7149FRD,出廠合格證明確指出產品符合Q/JQAB 108-2012《昊銳(SUPERB)轎車 SVW7149FRD技術條件》。 我的斯柯達昊銳1.4T手動智雅版型號為: SVW7149DRD,出廠合格證明確指出產品符合Q/JQAB 108-2010《昊銳(SUPERB)轎車 SVW7149DRD、SVW7149ERD技術條件》 同時兩款車在油耗、軸荷,整備質量、總質量上均存在不同,尤其在總質量上2010標準為1825kg,2012標準為2065kg,兩者相差240kg。 另外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一批)上出現了型號:SVW7149DRD,發布日期是2010年6月30日,所以我認為2012款的車不會出現在2010年的目錄中。 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維權中處于弱勢,只能希望通過中國質量萬里行幫助維護合法權益,主持公平正義。(2010、2012兩款車的在具體參數上的不同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