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1年在東營泰岳星徽奔馳專賣店訂購進口glk300一臺,并交定金一萬元。后因種種原因該店不能履行合同,本人要求退還定金時被告知,該店要從訂金扣除3500元作為財務費用,只退還我6500元,且不開具任何收據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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