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3個月的寶馬320Li汽車因為刮蹭事故送至4S店維修,雙方簽定了車輛移交托管協議,7天后通知我已修好可以取車,到店后讓我先檢查一下車輛,發現腳墊被工人踩得特別臟,遂售后工作人員把我的車送至清洗,我跟隨工作人員去核查費用名細。
這時另一工作人員通知車輛著火了,過去后發現車子內部左邊起火已被干粉滅火器撲滅,前排座椅底部燒化,C柱燒出一個大洞漏鐵,現狀慘不忍睹。在整整一下午的等待后,4S店沒有給出著火原因及處理意見,約定第二天找消防局鑒定,消防鑒定結論車內有遺留火種,具體起火原因不詳。
繼續交涉兩天后,燕寶4S店仍給不出起火原因,并且態度愈加蠻橫,說事故責任也劃分不清,燕寶無法給出起火原因和事故責任的鑒定,只能從人文關懷的角度給予修車補償再給價值2000的兩次保養,不接受就起訴吧,態度蠻橫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