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3月購買雪弗蘭樂風三廂2010款 1.4MT手動轎車,并定期進行保養,跑了2.8萬公里。2013年1月11日在內蒙古錫盟多倫縣城區街道上行駛時,車突然從引擎蓋開始冒煙著火,燃燒速度非常快,我馬上靠邊停車跑了出來,隨后撥打110和119求救,后119到場滅火。真是不敢相信,車就這樣自燃了,所幸人沒有出事,汽車和車上的物品全部燒毀。從事發后的第二天開始,我多次上海通用公司反映,錫盟利豐4S經銷店叫何偉的站長答應盡快給予答復,公安消防部門已出具了未發生交通警事故和排除人為因素和外來誘因引發火災的證明以及現場圖片資料。到現在事發兩個月了,廠家和經銷商從年前推到年后,總是以正在跟進、負責人不在、有事顧不上等各種理由顧意推拖回避,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誠意。因此只能借助投訴平臺,強烈要求上海通用汽車妥善處理問題,賠償受害人相關損失,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同時也呼吁廣大消費者行動起來,共同要求廠家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召回這種缺陷汽車,消除缺陷汽車產品對使用者及公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的危險和隱患;也希望廠家和經銷商誠信經營,做一個負責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