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23日到廣東振業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汕頭市長平路191號即長平路與泰山路交界往東100米,電話:4006-116-896 轉 616)咨詢起亞K3汽車,銷售人員卓曉燕對本人說該公司這幾天將有一輛白色起亞K3-1.6-AT-超豪華版汽車到店,并說該車型很熱銷,需預付訂金,于是本人當天預付訂金5000元并與該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 此后由于本人購車預算中的資金無法到位,遂于2012年12月29日起多次向廣東振業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銷售人員卓曉燕提出退訂,但其以需咨詢公司領導意見、領導休假等各種理由一再拖延,未予明確答復,直至2013年1月中旬才以“該車是為本人專門定制”(說法前后矛盾)這個“莫須有”的理由說訂金不能退,如果本人再不去提車將沒收訂金。本人于2013年1月20日到該公司找其領導再次協商退還訂金未果,被迫補簽了“2013年3月31日前必須付全款提車,否則該車不退還定金”的“不平等條款”。 在補簽了“不平等條款”后,兩個月來本人想盡辦法仍無法籌措到足夠資金,由于經濟緊張也不能負擔按揭貸款方式購車,萬般無奈之下咨詢了學法律的朋友,得到對本案的專業意見是:“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性質,消費者可以與銷售商協商要求退款。而后銷售商以欺詐手段逼迫消費者補簽的條款應屬于無效協議,并建議本人向315投訴。 為免訂金被廣東振業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非法侵吞,特懇請有關部門出面調解,還我消費者弱勢群體一個公道。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