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月7日下午15時55分駕駛川H**799別克凱越轎車,搭乘1人由成都往廣元方向行駛至京昆高速公路綿廣段時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嚴重受損。由于氣囊未打開,造成主、副駕人員嚴重受傷經濟損失慘重。為此本人曾咨詢過一些專家,他們已非常詫異;“如此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什么安全氣囊未打開!庇纱藢υ撥嚨漠a品質量產生質疑。事故后本人與上海通用公司聯系,廠家讓成都一家4S店與我聯系,將本車氣囊模塊寄回上海通用公司進行檢驗,后退回氣囊模塊說:“氣囊模塊工作正常”并拒絕出具書面檢驗報告。 難道我就沒有維護權益的路可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