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14在河北省泊頭市昊宇電動車銷售部購昊宇電動汽車一輛 到2013年2月13號發現大架開焊不能正常行駛 我找銷售商他和廠家取得聯系期間我也給廠家打去過電話 過了幾天廠家派人來解決我的問題 我和廠家協商給我換車 廠家也答應了給我換車并承諾換車以后如果重要部件在出現問題給我退車的保證 并給我寫了承諾書讓我和經銷商在承諾書上簽字 到了2013年3月7廠家來人給我換車了可承諾書沒給我帶來 說回去給我寄過來 可是換了車7天車的后橋斷裂 我又找到銷售商 銷售商又和廠家聯系 過了好幾天給我發來了配件并說讓我自己在當地修理 修理費由廠家出并答應給我一定的經濟補償 可是我修好了以后廠家一直沒有給修理費 更不用說經濟補償了 沒過兩天給我換的所謂的【新車】剎車總泵又壞了我又找銷售商 又等了好幾天廠家又給發來配件 又是我自己修的 可是修好沒幾天車的后下壁又出現毛病了 風機也壞了 期間我又多次找銷售商 可銷售商在和廠家聯系 廠家一直不接電話了 到了2013年4月27號車的剎車再次壞了 這次我的車是徹底的不能開了 于是我把車拖到了銷售商那里 現在廠家一直不接銷售商的電話 我現在對他們公司的車是徹底的失望了 我強烈要求廠家給我退車 還我們消費者一個合理的公道。不要再推卸責任 我們老百姓掙錢是不容易的 是汗珠子扎腳面掙得 你們大公司就是這樣欺騙老百姓的嗎?把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