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9:25下飛機后乘機場大巴趕10:40火車,大巴售票人員、車上服務人員均保證10:30之前一定可以達到大連火車站,全路程只需30分鐘。實際未與兌現。 1、路上所有路口均一個信號燈可以通過,無堵車。10:30還沒有到達目的地。懷疑司機故意壓車給車上銷售人員更多時間達成交易。 2、在本人反復確認規定時間內可否到達目的地的同時,車上銷售人員途中隨意更改路線優先服務于消費其旅游產品的人,無視未消費其產品的乘客利益。 3、在錯過班車的事實情況下工作人員無道歉行為。 4、機場大巴車上為什么有銷售人員,還可以隨意更改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