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月十八日晚上,本人義烏市義駕山朋友夜宵店里。讓我朋友丁亞軍幫我介紹買車的朋友。后丁亞軍幫我聯系了一個叫樓天真的朋友。樓天真到了丁亞軍店里告訴我他有車行里的朋友。車價比外面要便宜還可以得到銀行車貸。我就托樓天真幫我買的事。 在五月二十一日早上樓天真說有車子了。讓我到東陽德奧汽車專買店去看車。在當天下午三點半左右我和朋友二人自駕車到了東陽德奧汽車專買店,當時樓天真他們沒在店,聯系樓天真后他讓我在店里等他,他說已從金華過來了。到下午六點多,樓天真和他幾個朋友到了.當時東陽德奧專買店里的業務顧問吳選民帶我去看車。當時他們打開車門在車里吳選民向我介紹了車內各項操作功能。我說這款車滿意,過了五分鐘左右我下了車吳選民就拿著車匙回辦公室。我也回到辦公室。在辦公室里簽了銀行車貸的合同。簽完合同后我就和朋友回到義烏。 在七月十幾號我收到一張工商銀行車貸還款卡。在七月三十號我在義烏商易區工商銀行點績交了汽車的月貢。當時存交了一萬二千三百元錢。在八月一號我就去東陽德奧汽車專買店提車。當時由吳選民和他一位同事接待了我。我向他們說我的車在哪里。吳選民說車已被別人提走了。當時我就問吳選民請幫我在你們德奧有關我的資料給我一份。過了一會他們就給了我六張復印資料。一份是由浙江武義創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盧車杰與東陽德奧公司吳選民轎車銷售合同。一份是東陽德奧汽車是本人駱勁柏用戶交車清單,清單上客戶簽名上是盧軍杰。一份是車輛制造企業信息單。一份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單上車價稅合計為叁拾伍萬貳仟肆佰元整。發票代碼133001220269.一份是代付證明:東陽德奧汽車有限公司;本人同意為駱勁柏代付車款(小寫)2066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陸仟陸佰元整。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本人承擔。特此證明!個人(簽名)盧軍杰。2013年5月21日。一份是四張銀行支付轉賬單合計拾肆萬陸仟叁佰元整。 我看了這些資料后就問吳選民。盧軍杰怎么可以提走我的汽車。吳選民說他幫我付了錢就可以提走車。我對吳選民說這怎么可以。提車是要本人提車或有本人的提車委托書否則誰也無權提車的。吳選民告訴我不是這樣的只要誰過來付了汽車的錢誰就可以提走車。當時我就在店里拔打了110。過了十五分鐘左右東陽白云派出所警車就到了。我向民警訴說了整個過程。民警告訴我這是民事案件他們叫去法院告東陽德奧汽車有限公司。說這是購不成立案。 八月一日晚上本人通過向工商銀行查到車貸是由杭州艮山支行辦理。在八月二日去杭州艮山支行。杭州艮山支行工作人員告訴我銀行是和杭州市天威擔保公司合同,讓我去找天威擔保公司。本人就去了杭州天威擔保公司.到了杭州天威擔保公司,向杭州天威擔保公司老總反映了情況。老總答復我這兩天就按排人下來配合一起調查汽車的案情。 在八月四日杭州天威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到了義烏,在義烏商易區彼岸咖啡見面。他們也聯系了武義創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盧軍杰。盧軍杰到了后我給他看了東陽市德奧汽車有限公交車清單。當時盧軍杰看后就告訴我們汽車客戶上盧軍杰簽字不是他本人所簽。盧軍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