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7日我和朋友一起在攀枝花申蓉標致4S店購買了四輛標致308轎車,沒過多久我們就發現,因4S店內工作人員的失誤,1月27日接車時把我的車和另一個朋友車的車架號弄錯了,因些造成購車發票、保險、購車上稅、行駛證等一系列登記出錯,后來在我們的汽車到4S店進行保養及變速箱升級時才發現該問題。后經與4S店協商后,他們表示愿意承擔相關責任,承諾支付對差錯更改產生的任何費用,并承諾在30個工作日內解決所有問題,針對相關問題我們簽定了協議,協議簽定時間為6月1日,但現在已經是8月27日了,我們的問題仍未得到解決,請問我們應該怎么辦?而且因為更改車架號我們的車輛在4S店安排下進行了過戶,轉眼間新車就成了二手車,請問我們應該怎么辦?附4S店老總對該事件的批復、我們與銷售經理簽定的相關協議及處理該差錯產生費用他們收取部份票據的收條照片(更改上述差錯目前全為我和朋友自己出的錢,并有相關票據,到今天為止沒收到4S退還的任何款項)。從我們住的地方到4S店來回要5個多小時,為了這個事我和朋友已經跑了四五次了,更改車架號及過戶跑的時間就更長了,一個來回就要10個多小時,也跑了兩次。 剛才我和東風標致廠家進行了聯系,據他們說:4S店反饋的是因為我們私自對車輛進行過戶造成的,但請看看我上傳的關于4S老總對該事件的批復,以及銷售經理對該事件的處理方式,第一種就是提出讓兩車過戶,第二種是重新上稅到車管所更改戶主名,后來因銷售經理說選第二種方法處理好后他所承擔的金額較大,因想著銷售經理之前賣車給我們時態度還是相當不錯的,為了讓他盡可能的因這個錯誤少承擔損失,故在銷售經理的安排下我們采用了第一種方法。但我想請問一下,車輛進行相互過戶,不是因為你4S店車架號登記錯誤造成的嗎????還有我們進行過戶是在你犯錯前進行過戶的還是犯錯后過戶的,我們是因為4S店犯的錯誤不得不進行過戶,只要不是白癡就應該明白,這是4S店推卸責任的說辭吧??? 另外請看看我上傳的圖片,我想4S店的老總應該不是白癡吧,員工沒犯錯會對員工進行處罰????4S店的銷售經理也應該不會是白癡吧,沒犯錯和我們簽什么承擔相關責任的協議????他們都腦子進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