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13年8月2日訂上海大眾朗逸手動舒適款,交定金1000元,在8月5日去驗車交錢,因車后座車皮嚴重刮傷,故要求換一輛新車好車,而后銷售員魏某某打了3次電話說又來了新車叫我們第二天去驗車交錢提車,我3次強調換新車不要昨天那輛車,如果沒有現車我們可以等,但是銷售員魏某某說是來了新車,我說如果不是新車好車我不要,他答應了。第二天我和我母親去驗車,結果還是昨天那輛車他給我換了個座椅,我當即說這不是新車,但是他就開始狡辯等等。看我們把他謊言戳穿,他就狡辯說這座椅是從另一輛車換來的。我說我花錢買車時買一輛新車好車,他這樣換了給我按上,一明顯欺騙消費者,二是明顯不誠信。他說只能做出這樣的車,我說我不要這量,他說沒法,那我退你訂金,并且收了我的訂金字據,說后天退我錢,結果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不退我訂金。在等了半個月依然沒退,于是我打電話到上海大眾投訴電話投訴,在過了一會,銷售員打電話過來相當生氣對我說我不地道等等。經過爭議10多分鐘,他漸漸態度好轉,說23號一定退還給我。于是我等到23號。他在23號說想法給我打過來,結果沒有,第二天又說明天,明天又說后天。就這樣一直拖,沒給我。今天也就是29號我母親打電話去,他直接掛了,我又打去直接問他今天能否退我錢,他說不管他事,于是我氣憤了,說無論如何今天隨便怎么樣必須退我錢。他說“你怎樣!喊人來殺死我,我先殺死你全家!”我根本就沒說殺死他的這一類話。于是我更憤怒了,于是第二次在上海大眾投訴他,并且在315投訴。希望能盡快退我訂金1000元并且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