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剛買回家沒多久后就發現平面軸承損壞,去4S店檢驗,答復說沒有問題,回家繼續開著有問題的車。之后平面軸承問題升級更加嚴重,去4S復檢,4S店承認部件損壞,但是以沒有完全按照廠家要求在4S店定時包養為理由拒絕在正常保修期內索賠。(本人2/3的保養都是在4S店按時做了,只有一些小保養平時忙沒顧上做) 一汽大眾與4S店將“保修與保養”捆綁在一起,形成“不在車輛所屬品牌的4s店做保養,就不提供保修服務”或“不定時做保養,就不負責保修”的違法消費者法的行業潛規則。 在這個過程中,廠家和4S店并沒有任何電話或者書面形式的提醒,發生問題后就以產品保修手冊上有說明為理由搪塞推脫責任,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把說明書看得仔仔細細,這就是一個陷阱。如果這個規定對消費者來說這么重要,對廠家店家來說也這么關鍵,就應該在我買的合同里提及這個條款,讓車主簽名確認,這樣子就不會出現任何的矛盾了。 目前汽車三包法已經實施,而這種現象絕對普遍存在,有法卻沒有人去遵守,想要投訴卻感覺螻蟻之力,無處伸張,只能抱著試一試運氣的成分來315網站投訴,希望不要石沉大海,還消費者以尊嚴、還社會以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