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我在該公司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當場在該公司辦公室交了20000元訂金,簽訂了購車合同,因為沒有現車,需要從外地調貨,所以合同約定交車日期為2013年9月26日前(口頭告知我10天左右能提車了),交車之日付清尾款。 9月22日,我按約定提到車了,當場交付了尾款,該公司說現在還不能提供發票,因為從天津調的貨,所以要我交了錢之后它們打給天津方,天津才能寄出發票給我,我給了銷售人員我的身份證的照片,他說發過去后三四天發票就可以到了。 9月23號,銷售人員讓我把身份證背面的照片也拍照發給他,說幾天就到了。 23號—10月1號間我打電話催促過發票,但他每次都說已經寄出了,讓我再等兩天。 10月1號,他給我打電話,說“不好意思發票還沒寄出來,現在國慶節放假了暫時寄不出來了,3號上班,我告訴天津方3號馬上讓他們寄出來,我跟你保證5號就能到了,你就做好5號就到的準備吧。這幾天你用車的話我給你弄個臨時牌照你先開著,5號就到了。”我去他們公司現場,他又說不好意思臨時牌照辦不了了,不過5號發票肯定能到的。 10月5號,我打電話給銷售人員說幾點可以拿發票了,他支支吾吾說不好意思還沒寄出來,今天才從天津寄出來的,要再過幾天才能到。我跟他說我再等2天,到7號如果還沒到我就退車,并且你們要給我賠償。 10月7號,打電話給他們,主要說了下我們需要賠償,等發票這段時間車不能動以致我不能正常辦公的財產損失和誤工費等等。他們說跟老總商量一下給我回復。 直到今天,9號,一沒有他們的回復,二沒有給我任何解釋和電話,三我的發票還沒到。 直到今天我等提車等了16天,等發票等了19天了,加起來已經有35天了。不僅沒有發票也沒有車輛合格證等證書。而且他們說是天津發的車,但是提車時我從車里拿到了一個貨運單,上面寫著我這輛車曾經從西寧發貨到西安。不論是他們賣的黑車根本沒法提供發票,還是其他的什么原因,請處罰一下這種惡劣的行徑。如果是黑車,那么我退車然后給我賠償。如果不是黑車那么把發票盡快給我并且給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