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5日在該4S店定了臺1.4手動舒適型選配天窗polo(白色),訂車當時銷售說正好有一臺現車,我剛交完錢銷售又說剛被人定走了,這個我都可以理解,我問如果要提車需要等多久,銷售說需要一個多月,我當時答應了并要求簽訂訂車合同銷售不答應,現在差幾天就兩個月了,今天我到4S店問車什么時候能到,銷售又說11月底應該可以提車,我就要求簽訂合同并要求如果簽訂的提車日期不能提車必須雙倍退還訂車款。銷售當時就不答應了,說要是這樣簽合同的話,現在就退你定金,這叫什么服務態度?做生意賺不陪?況且我已經等了2個月了,如果不承諾提車時間并簽訂相關違約事宜我消費者的利益誰來保護?現在我就想要求4S店跟我簽訂一份正規的訂車合同并注明交車時間,逾期未交車提供相應賠償。如不簽訂我訂車到現在2個月的時間怎么補償?當時訂車時正好是成都車展期間其他品牌優惠力度都很大,如當時告知我需要等4-5個月我可以考慮其他品牌.現車展優惠已過我訂車的4S店又不能具體給出交車時間,我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