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7日,我方租用了瑞卡租車廣州東曉南店的日產(chǎn)陽光小汽車,租期為5天。在20日與另一小汽車發(fā)生碰撞,我方主責,兩方車輛需要到4s店維修,最后對方車輛維修費1225元,由我方墊付給瑞卡,經(jīng)瑞卡轉(zhuǎn)給對方,待保險報銷后再退給我方。所租的車輛由瑞卡送4s店維修,費用2372元,由保險支付。 其實兩邊的費用均已由保險承擔,而且由于車輛維修產(chǎn)生的誤工費我們也愿意承擔,但瑞卡還是要收取對方的維修費1225元。我們認為不合理,變成雙邊收取,并且店鋪的工作人員也承認是兩邊收,而且說“不然怎么賺錢”。我們要求退回收取的1225元費用,可以扣掉2天的誤工費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