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上午,我在車展上看中一輛福特的車,銷售員和我們詳細介紹了有關情況,接著是交定金,在交定金前我問銷售員定金是否可以退還,他說隨時可以的,不用擔心,當時他向我承諾時,有五人在場,我們想既然可以退,就先交了一千定金。到了下午四點半左右,我們由于有別的原因,不買了,就去找銷售員,結果他轉臉不認人,說不可以退。他們當時的負責人也站出來說,不可以退,和上午說的話完全不一樣。三個月內我們又去了一趟他們的4s店,要求退定金,負責人說不可以,我們說當時銷售員承諾可以退,我們才付了定金,負責人找來當時的銷售員,訓斥他怎么可以隨便承諾客戶可以退款,此時,這個銷售員沒有否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人說會給他處分。在各種唬弄下,我們先回了家。
11月19日,我們再次上門要求退還,當時和我簽合同的銷售員已經調去售后部,我的單子已轉到一位女銷售員手上,但是福特4s店的銷售員與銷售部的主管說辭卻都不一樣,銷售員說您別擔心,肯定給你退款,今天總經理不在,你下次來吧。你不相信可以錄音。我說錄音就不用了,你給我寫個保證吧,她說好的。隨后,她進了主管辦公室,當我們進去詢問時,她突然轉變了態度,說不可以退,并且不承認剛剛說的話。銷售部主管也叫來了當時和我簽單的銷售員,這個銷售員說不記得了,應該沒說過承諾退款的話。主管說那就沒有辦法了,我們認合同說話,白底黑字,有你的簽名。這讓我十分氣憤。主管說,誰讓你自己沒看清合同,你怎么不去要求銷售員在合同上寫承諾呢,是你們自己大意。隨后她們又說,你怎么不在三個月之內來找我們呢,現在過了三個月有效期。但是三個月之內我們要求退款兩次,均未成功。所有的銷售員均不承認當時自己說過的話。
我們堅決要求退款,主管和銷售們就幫我們想了一個“好”辦法,說你可以自己去找新的客戶,如果他們要來買福特的車,你就可以I把這個單子的一千定金轉給新的客戶用啊,但是,我們上哪里去找買福特車的人,是要找一年還是三年呢,她們回答時間不限。這樣的回答實在是讓人啼笑皆非。一千塊錢事小,但是這樣沒有誠信的公司實在是讓人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