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在紹興清風4S店買的1.4t高爾夫,到10月底,開了3700多公里時,機油紅燈告警,至4S店檢查無漏油,缸內積碳嚴重,加2L多機油(此時機油在機油尺麻點中上位子),告警燈消失,4s要求我回去多再開開,說是出廠機油加少或磨合期原因。從4s店開出3星期,再次開了500公里,機油尺位子已到底部,此時出現發動機異響,怠速抖動嚴重等問題。再次致電4s,4s店說幫我申請發動機總成,讓我再次將車開到他們的維修部。到后,說要先拆檢,看具體情況,再考慮換發動機總成的問題。我明明買的是新車,一直存在質量問題,3各月后發現,卻要發動機大修(我花新車價的錢買回來一輛質量車,完了還是大修車,正常人都覺得是不合理的事情,4s店卻說國家規定。我一直奇怪,明明是車子質量問題(這個4s店也承認的),到頭來卻要我來買單由此引起的損失。難道這就是身為中國普通消費者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