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的具體情況如下: 定車時間:2013年8月25日 購車車型:新寶來1.6L舒適型 定金1000元 實際情況: 定車時銷售口頭承諾一個半月內車,實際情況是一個月后,本人所定車型無任何到貨計劃(本人確認了一個半月能不能到,被告知無任何計 劃,需繼續等待),后來個人感覺一個半月到車感到渺茫,估申請4S退換本人定金,本人計劃換其他有現車車型購買,被4S拒絕后繼續等待 共兩月多后,4S仍無任何電話,先本人已于11月2日購買其他車型,邀請4S退換本人定金1000人民幣。 另:1.定車合同寫了“貨到通知”,提出后4S拒接寫人具體到車時間,個人覺得對消費者不公平,而且到目前為止,本人未接到任何通知。 2.合同提到了消費者不遵守合同約定定金不退,沒說4S違反合同有何懲罰。 3.合同"定金"和“訂金”,消費者沒有選擇權力。 以上個人覺得此定車合同有失公平,且本所定車輛,4S無任何說法,此車型為熱賣車型,也沒給4S造成任何損失。 本人要求4S退換個人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