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眾(DQ200)DSG的用戶,我在查詢大眾汽車2013年11月14日發布的(DQ200)DSG召回更換變速箱齒輪油時發現,我的DSG在2013年7月15召回時已經被一汽大眾上虞清風4S店借召回之名偷偷將我的變速箱合成齒輪油更換成了非召回用產品(自然礦物齒輪油),召回的是控制單元而不是變速箱內的合成齒輪油更換礦物齒輪油!直至四個月后我才從4S店的車輛信息存檔中發現大眾汽車公司以召回之名拿我的車子在做礦物齒輪油的測試試驗,企業如此惡劣的做法是對消費者極度的不負責任和欺辱(踐踏了國家法律),一汽大眾上虞清風4S店的這種行為侵犯了我的財產權和知情權!為什么在召回記錄單上也不填寫已經換掉齒輪油,作為車主這是我必須要弄明白4S店的這種行為是什么行為?如果出了故障作為車主又怎么說得清楚變速箱內自然礦物齒輪油的來歷,到那個時候4S店會出來承認是4S店偷換的嗎?召回后行駛中頓挫依然明顯,過彎道升檔時還是嚴重失速,超車時發動機轉速到420O轉,車速只有八九十碼,大眾汽車公司生產的(DQ200)DSG變速器做了控制系統升級、控制單元召回、偷偷的更換潤滑油后并沒有給這款(DQ200)的DSG變速箱修正缺陷及解除安全隱患!如此惡意侵權,請給消費者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