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10月24號本人駕駛一汽-大眾高爾夫A6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發動機突然發生強烈爆炸(砰的一聲巨響隨即發動機倉冒煙),幸好當時前后與右邊的車輛不多,能及時停靠路肩報警求助,萬幸的是爆炸開來的發動機碎片沒有擊中輸油管與油箱,(如被爆炸物擊中油箱按五十升汽油的爆炸當量算威力不小),與車內人員的時間差點就會定格在那一刻,本車的保養一直是在4S店里做的,發動機并未有過任何故障,有保養憑證,并且本月十三號剛剛在4S店里做過該汽車的保養,事故次日致電一汽-大眾客服進行產品質量投訴,在賠償責任任定中,平安保險把發動機爆炸定為自燃拒絕賠償,廠家以非質量事故系發動機涉水為由拒絕賠償,4S店直接拆檢發動機爆炸原因后,結果是以車輛已經不在質保期內為由拒絕我提出的更換發動機總成和其它受損部件及補償我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要求,13年12月無奈之下只好選擇自己支付高昂的修理費用,在車輛修理過程中查閱本車輛在4S店的車輛信息存檔時發現,我的DSG在2013年7月15召回時已經被一汽大眾上虞清風4S店借召回控制單元之名偷偷將我的變速箱合成齒輪油更換成了自然礦物齒輪油,召回的是控制單元而不是變速箱內的合成齒輪油更換礦物齒輪油!變速箱潤滑齒輪油的召回是在2013.11.14號才發布的,直至四個月后在4S店修理發動機故障時才從4S店的車輛信息存檔中發現大眾汽車公司以召回之名拿我的車子在做礦物齒輪油的測試試驗,企業如此惡劣的做法是對消費者極度的不負責任和欺辱,(踐踏了國家法律,侵犯了個人權益),一汽大眾上虞清風4S店的這種行為侵犯了我的財產權和知情權!作為車主必須要弄明白4S店的這種行為是什么行為?如果車子的DSG變速箱出了故障作為車主又怎么說得清楚變速箱內自然礦物齒輪油的來歷,由此可見拒絕我的發動機故障的索賠請求也是正常,變速箱召回后行駛中頓挫依然明顯,過彎道升檔時還是嚴重失速,超車時發動機轉速到420O轉,車速只有八九十碼是常態,大眾汽車公司生產的(DQ200)DSG變速器做了控制系統升級、控制單元召回、偷偷的更換潤滑油后并沒有給這款(DQ200)的DSG變速箱修正缺陷及解除安全隱患!一汽-大眾高爾夫的諸多領先科技只停留在當時的廣告中,作為車主無從體驗,反而被如此惡意侵權,請給消費者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