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7月30日購買了一輛13款新凱越自動尊享型。發動機號為 131663200,車架號為LSGJA52H1DH164063。 4000公里時做了首保。剛做完首保后于13年12月后發現發動機故障燈亮起,汽車加速乏力、油門沉重,隨即電話告知負責銷售及維修的太原寶鼎別克4S店,到店經簡單電腦檢測即告知:氧傳感器故障,有可能是油品問題,也不出示油品檢驗證明,只讓提高燃油品質,并告知再觀察,試著加97號油繼續行駛。離店時發動機故障燈經消除故障碼已經熄滅。加97號油后不久發現發動機故障燈多次亮起、多次消碼,反復去第4次時答應更換氧傳感器,無貨需等,一周后(14年2月20日)4S店聯系我更換氧傳感器。第三日即2月22日早便發現發動機故障燈再次亮起,4S店電腦檢測為三元催化器效果減弱,告知我不在保修之內,建議我自費更換、需付費約6000元,問其原因是因為三元催化因加油品問題中毒,拒絕賠償,我不同意。后4s店提出清洗,用潔廁靈清洗后收費300元。現車輛仍存在加速無力、噪音大、尾氣有汽油味的癥狀。車輛說明書明確說可添加93汽油。 我咨詢有關專業人士后知:第一,剛做完首保的車,總公里數不足6000公里,連續出現問題,極可能是車本身的質量問題;第二,氧傳感器未及時更換也可導致三元催化失效;第三,草率清洗無法保證三元催化器的使用,極有可能導致完全損毀。打400電話向上海別克廠家反映后拒絕索賠。作為消費者我按照說明指示在正規加油站加的油,票據均在。車愛惜有加。 我投訴:新車本身質量有問題;4s店的不負責推諉、不及時徹底維護也導致車輛問題越來越嚴重。要求廠家免費更換三元催化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50號令第三十條已經明確了三包的免責范圍,廠家卻以油品質量原因引起損壞就想推卸責任,難道作為消費者一直在市內正規加油站加油還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嗎?那廠家承諾的3年60000公里的質保的期限完全為一紙空談,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投訴無門、維權無路,懇請貴網站給于大力幫助,不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