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以集資建房的名義,招集256人集資建房,建房名稱:理想佳園;有本人與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的協會和律師公證書為證. 協議約定為90平方. 本人按期繳納投資款以及管理費給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有銀行帳單為證. 期間,2007年的一筆款項,因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突然封掉銀行帳號,無法繳納,但事后,根據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招開的全體會員會議的要求,已經補交,并補交規定的利息. 但是至今,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沒有把房子給我. 當初與我簽定協議的是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我所以的款項都交給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因此,要求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