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預購買遼漁集團開發的一樓盤,并于2011年5月接到開發商電話,稱該樓盤將于2個月左右開盤,并于2012年年底交房,次日繳納購房意向金20萬元享受購房優惠,我想,既然只有2個月就開盤,就向開發商繳納了購房意向金20萬元,并選定了準備購買的房屋。但是,至今我選定的房屋仍未開盤,也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樓盤也沒有建好。20萬元對于我們老百姓來說不是小數目,一交就是2年沒有回音,個人實在無法接受,就算是我不用這20萬投資做點什么,存在銀行里利息也不少啊。 我想了解如下問題: 1、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收取高額意向金是否合法? 2、收取意向金后承諾2個月開盤并于次年交房,至今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交房日期遙遙無期,我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違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