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保定樓市出現下滑現象,價格降到3000以內,當時我和妻子可以在所在的單位申請團購,價格相差無幾,考慮到我的同事來往密切,所以決定在我單位購買由方正房地產開發的樓盤,到時候可以和我的同事住在一起,上班也很方便。當時局里和開發商草簽了協議,我們因為感覺像單位買房一樣就沒有多考慮,首付10萬元。轉眼到了2010年的12月,正當我們疑惑房子為什么還不交余款時,方正房地產通知,房價按照3300元每平米交錢,這樣每套房子要多付8萬元左右,同時交工時間居然是30個月后,妻子單位房子都拿到鑰匙了,這里居然還要漲價還要再拖30個月,我們不同意,開發商說,成本上升,原來的價格不可能拿的到,的確,房子的價格從當時的每平米2000多已經漲到了每平米4000多,如果不同意就退回原來的10萬加利息,局領導多次與開發商協商也是這個結果,仿佛我們現在只有一條路選擇,就是交錢,然后等房子。我們要買的房子開發商的預售證都沒有辦下來,但是很多同事在局領導的工作下都準備交錢了。我想我最后也不會有別的出路。這樣被開發商黑,心里窩火啊 馨和家園和盛和家園是在電業局廣泛的宣傳下,并明文規定這兩個小區是團購價,還說是為職工謀福利,但是廣大業主并不了解開發商及樓盤的具體情況。 在購買該小區時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購買的,并沒有受到什么優惠,并且,馨和比盛和的價錢還要高。 開發商擅自漲價。馨和和盛和兩個小區同時簽訂的購房協議和預交的10萬元房款,合同規定盛和于2011年7月交房,馨和于2011年12月交房,均價2700元。(馨和比盛和價格高出100元)2011年7月,盛和小區交房并賠償業主違約金,但是2011年底,馨和并未交工,更沒賠償的相關意向。更令人費解的是,電業局竟然擅自做主答應開發商的無理要求,把違約金全免,把工期延后,把合同規定的集中供暖改為壁爐供暖,而且對集中供暖的配套設施費沒做任何說明。接踵而來的是,電業局出面和開發商私下達成協議,未經購房戶同意,電業局私自作出讓步,并說服職工,強制把分期付款和貸款的購房戶以3天為限補交全款,并且開發商承諾不再漲價。可是2012年8月馨和小區又以地皮漲價,原材料漲價為借口,把房價漲到了3300元,并威脅廣大業主說他單方可以私調我們所購房的房號。種種情況表明,電業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電業局也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因此,電業局只能以自己單位的名義打官司。同時,如果電業局和開發商協商沒有結果,大家有權追究開發商和電業局的法律責任,也希望局領導于10月15號之前給予答復。 值得一提的是,保定市眾多開發商中個人購買或團購的均未漲價,個別小區(如藍城公寓)在市政府的有力打壓下,最終還民眾以公道,對開發商的惡性有效的給予了制止。方正集團單方面擅改合同,接二連三的漲價卻屢屢得手和電業局有直接的關系。如果電業局在10月15號之前沒有解決此事,廣大業主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應積極行動起來,到市到省到中央上訪,電業局無權干預。當前,國家正在對房價進行宏觀調控,抑制房價上漲,在這樣的背景前提下,馨和家園開發商私自漲價,單方面違約正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