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購買的遼陽河東新城恒大綠洲6號樓的住房,該房屋為精裝修房。按合同規定日期應在2012年11月30日前交房。當時物業公司通知我2012年12月13日去辦理入住手續。在12月6號的時候我去我的房子看了,當時整棟樓有多處房屋地熱漏水,據說有20幾戶,我家就屬于其中比較嚴重的。當時我看到我家地熱的漏點就有四處之多,能想象新房地熱漏成這樣我們是個什么心情。然后跟恒大公司反映我家的問題,答復我就說維修后給我電話。一直到2013年4月才算有電話通知讓我辦理入住手續。此間跟恒大公司有過幾次不愉快的接觸。以上就是我房子的問題的簡單描述。我投訴的出發點就是想知道知道像我家地熱的這種情況到底屬不屬于質量問題。我要求更換地熱并拒絕承擔在我入住之前發生的任何費用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希望貴機構能給我個答復。如果認為我的要求不合理也能告訴我我的要求錯在哪里。真誠的希望不管怎么樣別讓我的投訴石沉大海。我現在甚至不知道找什么部門去說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