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購入房子3年左右,房子由于前期違約沒有交工達半年左右,按照合同標示,明確規定,賠償戶主違約金,大約5000-10000元,但遲遲沒有回音,反復交涉,沒有結果,至戶主沒有交物業費,當時物業也沒有明確表示,以默認為由,但近一年,物業以未交物業費為由,要將戶主停水停電,并且不給電梯卡,導致戶主無法正常居住,又一次找物業,當時,物業將電梯卡給于戶主,當事未過2月,物業將戶主電梯卡停了。導致戶主及家人每天要走12層電梯樓層,無法正常上下班,物業開始蠻橫起來,多次找物業以不給與處理,及躲避態度和戶主交涉。導致戶主根本沒法再在該小區居住,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將電梯卡停止使用,讓戶主及家人每天走12層樓梯。真是不人道的做法,原大多數樓上居住戶因為無法行走,均從了物業交了錢,但是為了弘揚正氣,我決定努力去尋找有限的力量去遏制開發商這種不人道,不地道的做法。望給與追蹤報道。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