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于2013年3月18日于天津鏈家房產中介水上公園店簽署購房合同(共119萬全款),共繳納43800元,中介費23800,又給房主2萬元定金,事后鏈家收取我貸款咨詢費600元后,但拒絕去銀行辦理,要求我們自己辦理。我們首次購房也不清楚哪些是他服務的職責范圍,就自己去咨詢,銀行方面告知我們交咨詢費后應由中介辦理,我們才知道,銀行給以肯定答復,我已退休,以我女兒的名義貸款,但表示每月工資收入太低,不能夠貸款。(該中介從始至終未給我們計算貸款等系列支出明細,一味要求盡快交各種費用,否則不予進行。) 我們之前明確告知鏈家中介,只能付三成首付,剩余需要按揭貸款,但鏈接中介表示:“銀行有熟人,可以花費3000元開具假工資收入證明,假月工資明細流水證明等貸款行需要的資料,通過造假幫助實現貸款!”并囑咐:“因為造假千萬別說中介辦的。”將風險完全轉移給我們。但我們事后不認同該做法,也怕造假女兒失去現有工作,故告知中介放棄購買,故不造假就無法貸款買不起了。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未履行完畢,中介不得收取居間費,現在鏈家中介只做到了介紹房源這步,剩余因為貸款愿意無法進行,現在他推卸在我們這邊,拒絕退還一分錢中介費,由于這個原因,房主也不退還定金,鏈家并威脅我們趕快簽署解除合同,否則要賠償雙倍定金,我們年過60歲,也不懂法律合同條款,就一害怕簽字了,鏈家在解除合同上手寫:“不退還中介費,不退還定金。”(也不知手寫條款是否有效!) 店面經理在我們簽字時,口頭承諾跟總部協商退還一部分中介費,我們相信他并未留存字據等證據,但事后他立即反悔,表明“一分錢拿不走,隨便告!”。鏈家總部狡辯稱“你們有錢能付90萬,誰知道你們貸款多少!”。但我們已對店經理明確表示,只能夠付三成首付款。這是我們百姓一輩子省吃儉用積攢的錢,由于中介在此事未盡一丁點告知義務,導致我們錯估經濟實力導致合同取消,也未告知我們解除協議要點,造成我們損失慘重!我們想走法律訴訟,但鏈家拒絕復印簽署的合同原件,導致我們不能取得該文件證據,我們認為該地產中介在經營中未履行消費者知情權和告知義務,手續也根本沒辦理,應全額退還我們中介費! 此事件他們一味追求利潤,違背合同法及消協法,希望領導給我們百姓做主! 能夠調查鏈家地產虛假經營行為,希望房產管理部門充分重視并調查,清除二手房中介的不規范經營,為我們討回公道。再次感謝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