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太平偉業房地產經紀公司租住房屋,租住時間為2012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1日,房屋到期退房時,北京太平偉業說,需要將租住合同和押金條給他們,要不然押金的退回時間會很長,需要一個月。我們選擇了不給合同和押金條,多等一陣時間。結果一個月后,再次跟他們聯系后,他們堅持說需要我們將合同和押金條先給他們,然后等他們財務把錢給了他們,他們再通知我去領取押金,否則不予辦理。經多次溝通我也無法再找到他們公司的其他溝通渠道。如果我們將合同和押金條都給了他們,我們憑什么向他們要求退還押金呢?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通過跟他們的多次溝通我有理由相信即使我給了他們合同和押金條,也拿不回來自己的押金。所以我強烈投訴這種騙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