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月底通過天津市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金海道3店的業務員王磊購買了天津市河北區一處房產,當時稅費和中介費全部都是由我來承擔,賣方一律不承擔,付款方式是通過貸款方式,賣方的房子原來是公產房,后來賣方提出公產轉私產需要2萬元的手續費,這個也要由買方承擔,并在我愛我家和賣方簽訂協議,約定,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之日起三日內要實際交付買方使用,我們是4月27號去辦理房產過戶的,中介公司遲遲不通知我們去辦理物業交割,直到5月底,我的產權證下來的第三天,在我的一直催促下,中介公司才幫我們約來原房主進行物業交割 我們和原房主見面后,原房主要求由于五一期間,舊樓改造,統一修改下水道,破壞墻面,原房主修過墻面,費用要我們承擔,原房主說,如果我們不承擔,他就把墻砸了,后來發生爭執,原房主直接走了, 因為協議里面已經約定,房產實際交付買房使用前,出現風險是由賣方承擔,實際交付后,出現風險,買房承擔,所以在樓下,我告訴中介,請及時幫我聯系原房主物業交割,否則我將會追究原房主和中介公司的違約責任 當天下午我又給王磊打電話,他說,你都想告我了,我還幫你協商,就這樣截止到現在為止,我愛我家沒有給我任何回復 依照合同,4月27號去辦理過戶,4月30號前房產就應該進行物業交割,并交付于我們使用,但是由于我愛我家業務員不及時履行中介公司的職責,造成我們自己去換鎖強行進入該房產,換鎖費用:300元,由于耽誤一個月入駐,另外租房租金:1100元,誤工費:自己去核實各項物業費用請假造成的損失:450元,中介不履行職責,返還中介費:1000元(共付8200元中介費) 希望相關領導能盡快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