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同學于2013年6月27日,通過北京樂居行中介公司在昌平天露園二區租了一間主臥帶衛生間,月租金:1400。當時,他們的業務員讓我們交1400元訂金,我們那天沒帶夠那么多就交了200。于2013年6月28日來中介公司簽合同,中介公司要求訂金交全,才能看合同,我們交齊后,合同是看了,期限:到2014年3月5號,這日期是他們定的,我們一直就沒明白怎么回事,而且合同與當時業務員跟我們說的不一樣,業務員當時說1400一個月,可以給我配相應的硬件設施,我們除房租外秩序交水電燃氣費即可,沒有其他費用,結果中介公司的合同上又要求我們交400多元的衛生費,美其名曰綜合管理費(1元/天/人),說哪天要是我們不租了可以按天退。我們覺得有被欺騙的感覺,不想簽了要求返回訂金,他們說這個不能退,然后又給我們講說可以先租上,不想住了,提前一個月和他們說一聲,然后配合他們看房就行,最后會把押金退給我們的,我和同學為了不損失押金1400元,就與他們簽了合同。在我入住時,房間里根本就沒有按照他們承諾的把設施配全,打了很多次電話催,最后他們一概不接,拖了半個多月才把空調裝上,有線電視一直就沒安,看著這種服務態度,我們很斷然下個季度不租了,然后還沒到該交房租的日子他們打電話催讓我交錢,我們就說不租了,他們說讓我們在8月8號之前搬出去,然后下個月的房租以及押金和綜合管理費一概不退,我們說這個不合理,和當初說的不一樣,結果反被他們咬一口說是我們違約,讓我們愿意起訴就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