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旭升門業購買了一個不銹鋼防盜門,因為當初是想到家里,用淺顏色的門,會好看為理由購買的。于是交了300定金。過了一段時間,由于家里人反對購買此門,說不耐用,不好看。所以要我跟對方溝通下,是否能換成深顏色的防盜門。打電話過去,說明意思后,對方語氣強烈,說是定做的。不給于退換貨。非得要我要這個門。當初也沒有說明是定做的,說是現貨。所以一直以為是現貨,不是定做的。再錯誤引導下,購買此門。消費者本來就有購買和不購買的權利,跟對方說了。人家還說就是不給退換貨,維權也沒有用。多次溝通無效。已經溝通三次電話,對方語氣還是很強烈。沒有辦法了,只好向315幫忙維權。我現在就想換個深顏色的防盜門,或者把定金給予退款。請幫幫忙!等待315的回復,謝謝! 附上沒有簽名的購買合同,在沒簽名的合同下,雙方根本沒有構成買賣方式,所以我有權要求退回我的定金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