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凡新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其天然氣安裝的費用計入商品房價格,不得價外另行再向用戶收取天然氣入戶費用。因此不應再交。 但是我們購買的這個小區的開發商卻說,小區以前不給接通天然氣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沒把天然氣費用就沒給加上 現在有接通了所以得要錢 可是根據法律規定,這個錢不應該是我們業主出的。我也不希望泄露我的個人信息,我想踏踏實實的居住,只想給自己討個說法。 太陽能安裝的事情,現在也要單獨收取費用。滄州統一十二層一下要求安裝太陽能,不讓不能驗收,安裝交費,不知道這個規定在法律中有沒有。我們都是普通農民,也不知道這些法律的事情,還是希望在這個平臺得到解決。 我根據這個事情也咨詢過律師,律師也支持我們維權。希望你們能幫助到我們。8.31號就應該交鑰匙了,F在也沒有給通知,不知道是什么情況?h城里的人,錢不多就都認了,可是房子這么貴,真的不應該再這么亂收費,一般家庭哪里承擔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