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為了賺中介費不惜任何代價欺騙顧客,把漏水的房子給我,而且服務態度也很差,當時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了這房子,一周以后發現了漏水的問題,直至半年都沒人來修,房東收了錢也不管這事,接著我發現了更為荒唐的事情,就是房東四年的物業費沒交還有煤氣費2005年-2009年都沒交,賬單寄到我家里,叫我付,自己累積那么久的賬單竟然要顧客為你買單,我就很生氣,于是告訴房東我房子不租了,房東一口咬定我違約,不退我押金,我是提早了一個半月跟他們說的,而且是你們不幫我修理漏水,跟你們溝通無果我才這樣做的,現在還這樣說,后來吵到中介,中介說只退我1300,扣除水電煤等,我到手只有1170,我就覺得很不公平,本來就是我的錢,而且你當時交房的時候給我的就是壞的,還要我來賠償,我覺得這完全就是中介在欺騙消費者。我甚至咨詢了律師說我可以拿走他價值1900的東西,假使他一分錢不退的話。這間漏水的房子,他們明明房產雙山路100號又騙了新的顧客,他們合同已經簽好10月25日起。和第一家的事情還沒完,就急著簽約下家了,這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