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在衡陽雅士林欣城購房,買的G**棟**層,當初簽合同時,雅士林售樓人員發(fā)的房屋置業(yè)紙上的戶型圖明顯標注有三個飄窗,并且我也向售樓人員陳怡詢問我買的房屋是否也有三個飄窗,她也很肯定的回答有三個飄窗,于是便簽了購房合同。但2013年5月去看房屋建造進程,發(fā)現(xiàn)房屋只有一個次臥有飄窗,其他兩個臥室并沒有飄窗,這是怎么回事?售樓小姐說我一定是走錯了一棟,后來進行確認并沒走錯,然后雅士林工作人員就開始找理由推脫,后來想每個飄窗賠償600元(兩個飄窗共計1200元)私了,還讓我不要聯(lián)合其他業(yè)主,這明顯就是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有意對所出售商品的隱瞞,讓消費者糊里糊涂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