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羅**,湖南省湘潭縣人。現有一維權事項希望通過網絡受到各位網友、職能部門的關注并尋求司法援助。 我于2012年8月在湘潭縣易俗河鎮中宇廚衛以260元購置一件“奧克斯”燃氣灶(單灶),該產品由廣東佛山奧克斯廚衛電器公司生產。于2013年5月24日中午在正常使用15分鐘后,灶面光化玻璃粉碎性炸裂。當日與經銷商老板王先生聯系,于2013年5月31日晚上王先生親自到現場查看并帶回該灶的殘骸及購灶發票,稱一同送交廠方。于2013年7月12日換我一同款新灶(貨號為JZY-X626)。于2014年元月30日即大年30下午5時左右,在做年夜飯的過程中正常使用不到十分鐘又突然爆炸,鍋碗被掀翻在地,玻璃碎片到處都是,準備好的一席飯菜全部毀壞。價值200多元的廚房吊頂被殘骸炸爛,價值5000元的組合灶臺受其震動嚴重損壞。本人頭部輕傷,好好的一頓團圓飯被攪了局,全家5口驚慌失色,各自心里都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我和家人當時的心情簡直無法形容。在第一時間我將情況報告了村上領導并聯系店主王老板,其聲稱在湖南岳陽過年不能來現場查看但告訴了我廠方的聯系電話。直至2014年2月13日即正月14廠家上班后才打通電話,經交涉,廠方委派長沙代理商陳先生于2014年2月15日來我家查看現場并帶回第一手資料,承諾一星期后答復我的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補償合計兩萬元的訴求。但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廠方電話回復只愿承擔產品本身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