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寧市匯春路希爾頓陽光買了套小房(40平米),2007年交付使用。2013年11月物業發現衛生間部位向下滲水。要求業主自已維修。我們認為,這是房屋建設質量問題,應當由建筑商負責維修。理由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件》規定,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房屋建筑要程最低保修期限為,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防滲透為5年。規定最低保修5年,并不是5年后的質量問題可以不負責任。由開發商組建設的物業拒絕維修要求。這棟樓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前后已發現多間房屋滲露。這此隱蔽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不使用,業主是無法發現問題的。但是保修期短,一發現問題業主就推逶。房屋的使用權用壽命難道可以這么短。我們要求相關部門對這棟樓再次做負責任的質量檢測,開發商應當就業對房屋的質量終生負責。以維護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