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于2013年2月22日在昆明市東華電信大樓四樓辦理了8M光纖網絡升級套餐,已繳費3180元,并與電信公司簽訂了套餐升級合同,合同號711106533,營業員:王智春,工號71296。合同簽訂后,該公司卻要求投訴人耐心等待光纖網絡覆蓋金沙小區,在尚未履行合同,沒有安裝入戶光纜的情況下,卻已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收取網絡使用費。投訴人要求被投訴企業信守合同,及時安排入戶光纜施工。
投訴人于2013年2月22日在昆明市東華電信大樓四樓辦理了8M光纖網絡升級套餐,已繳費3180元,并與電信公司簽訂了套餐升級合同,合同號711106533,營業員:王智春,工號71296。合同簽訂后,該公司卻要求投訴人耐心等待光纖網絡覆蓋金沙小區,在尚未履行合同,沒有安裝入戶光纜的情況下,卻已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收取網絡使用費。投訴人要求被投訴企業信守合同,及時安排入戶光纜施工。